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快讯> 市级
【负责人解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铁《阜阳市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政策等级:市级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2022-11-02 11:11:11 【字体:


一、背景和意义

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既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等高对标长三角、推进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选择,更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意义重大。

一是省委有要求。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制造业是经济命脉,是强省之基;要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11月1日,省经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启动我省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了鲜明导向。

二是企业有诉求。当前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主要集中于土地、用工、能耗、环保、资金等要素制约方面。尤其是土地指标、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瓶颈越来越明显,有些低效利用的工业土地长期“沉睡”、长草荒芜,与此同时还有大批工业大项目好项目因为土地问题无法落地。开展亩均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要素。

三是发展有需求。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推动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任务。实施亩均评价工作,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发展所需,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有力抓手。

四是实践有经验。2006年以来,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取得显著成果,全部规上工业亩均税收由2015年的18.7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27.5万元,提升47.1%。2017年以来,江苏、山东等近10省市也相继在全省或部分市、县、园区开展评价工作。省内的马鞍山、宣城等市也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研判和起草情况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先行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次讨论研磨,最终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等各项决策程序。

三、主要内容

1个总体要求:

坚持客观公正、效率优先、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县级实施、上下联动原则,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建立完善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提升资源要素配置绩效,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6个具体明确:

一是明确评价范围。评价的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并设置了过渡期等特殊情况。

二是明确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上,设置必选评价指标、可选评价指标以及附加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项必选指标以及技术改造投资为全市统一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必选指标。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可选指标、补充附加指标。在指标权重上,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附加指标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指标权重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在计算方法上,企业综合得分=每项指标得分之和+附加项得分。每项指标得分=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分。同时明确了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以及技术改造投资等全市统一指标的解释及数据来源。

三是明确评价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共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20%(含);B类为鼓励提升类,占45%(含);C类为规范转型类,占25%-30%;D类为调控帮扶类,占5%-10%。同时明确调档情形,调档企业不影响其它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2022年开展首次评价,9月发布评价结果,12月底前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2023年开始,常态化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差别化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评价。2024年开始,力争实现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探索扩大评价范围等。

五是明确评价程序。按照市级统筹、县市区实施的原则,公开公正、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共分为参评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县市区评价、综合评价、定档公布等6项程序。

六是明确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施要素资源、政策措施差异化配置,包括差异化财政扶持政策、差异化土地供应政策、差异化用能保障政策、差异化金融服务政策、差异化评先评优政策等。

5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阜阳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共同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的责任机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全市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强化考核督查。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会同市亩均办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导调度。

五是强化氛围营造。加大对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1.关于评价指标基准值和最高分最低分。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企业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2.关于企业用地面积的计算方式。(1)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2)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3)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4)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不满半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5)对于“一地多企”企业,承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按上述方式单独计算,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不剔除租出部分。

3.关于限档的情况。(1)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2)亩均税收低于当地亩均税收基准值的企业或总税收2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列为A类。


政策咨询通道:

咨询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 张蕾娜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0558-226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