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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等级:市级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1:09 【字体:


一、《若干政策》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皖发〔201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和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将我市旅游业作为未来战略性支柱产业进行培育,加大旅游资金投入,出台支持扶持政策,结合阜阳实际,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总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旅游业发展,通过统筹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旅游企业税收优惠,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加强旅游市场营销,促进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品牌创建和业态提升,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扶贫,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块旅游强市建设,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按照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安排部署,结合《中共阜阳市委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阜发〔2017〕33号)精神和阜阳旅游发展实际,经过多次调研,认真起草我市《若干政策》。拟草我市《若干政策》过程中,坚持“一体两翼”工作思路和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统一全域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加快创新型文化和旅游强市建设,2019年7月底起草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初稿)》。

2019年8月6日,在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上,印发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8月底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24条,采纳14条,未采纳10条,不予采纳原因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反馈,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0月13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审议《若干政策(送审稿)》,按照局党组会议意见,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征求旅游企业的意见和建议。11月6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干政策(送审稿)》。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再次征求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按照要求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12月1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因奖补资金切块问题,2020年6月16日再次征求市财政局意见,现已协商一致。

2020月7月3日,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根据市政务常务会上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我局在“促进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增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的内容;在“附则”方面,已会同市财政局明确奖补资金拨付兑现比例和方式;在“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方面,增加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内容。

2020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若干政策》。

四、工作目标

为配套《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累计旅游投资超过400亿元,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突破5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400亿元,旅游业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超过12%。

五、主要任务

《若干意见》共分八个部分,即统筹设立旅游发展资金、促进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品牌创建和业态提升、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扶贫、加强旅游市场营销、旅游项目用地保障、旅游企业税收优惠,共计20条。主要任务是通过统筹设立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旅游企业税收优惠,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加强旅游市场营销,促进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品牌创建和业态提升,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扶贫,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块旅游强市建设,为加快建设实力阜阳大美阜阳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是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二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七、创新举措

《若干意见》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10条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促进品牌创建和业态提升”“促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和“加强旅游市场营销”等相关内容,其中,增加了省级旅游品牌(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森林旅游示范景区)奖补,旅游厕所、旅游标识标牌、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旅游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奖补及拓展境内外旅游市场的奖补。

加强旅游市场营销方面,为有效拓展和巩固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团来阜的积极性,特制定《阜阳市旅游市场开拓奖励暂行办法》,对组团社、地接社接待外地游客给予奖补,对旅游企业和县市区文旅部门开展营销活动给予奖补。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以出台《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为契机,进一步放大政策资金引导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发展。下一步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在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地市级报纸公示,对于审核结果无异议的企业,加快奖励兑现。

本政策与省级及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