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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等级:市级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2022-11-04 16:11:18 【字体:


2020年11月19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商务部关于统筹推进商务系统消费促进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0〕8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育疫情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国内外疫情防控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实施意见》对我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稿起草。5月初,市商务局召开相关内贸科室座谈会,组织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等一系列促消费文件,就促消费工作进行集中研讨和任务分工。为做好《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市商务局多次赴汽车、餐饮、电商等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和座谈,充分听取各界意见建议。6月下旬,拟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7月1日向8个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产业园区和18家市直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吸纳5家单位5条修改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8月21日,《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

(四)审核运转。文稿经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有关领导审阅、市商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运转发文。

(五)文件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6日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通过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扩大消费作为有效降低疫情影响、提振经济的关键举措,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千方百计扩大消费”。

第二部分“有效激活传统消费”。包括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家电家具消费、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

第三部分“回补升级城市消费”。包括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商贸流通主体、不断完善便民消费网络、加快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繁荣活跃夜间消费市场、规范发展小店经济和地摊经济。

第四部分“持续扩大农村消费”。包括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开展贫困村农产品销售帮扶试点行动。

第五部分“恢复扩大服务消费”。包括提振餐饮服务消费、完善家政服务消费、发展社区生活服务消费。

第六部分“培育发展新型消费”。包括加快零售创新转型、提升消费供给品质、发展线上线下互动消费。

第七部分“促进出口产品内销”。包括对接国内消费需求、拓宽内销对接渠道。

第八部分“强化促进消费保障”。包括兑现政策落实、优化消费环境、抓好监测保供。

六、创新措施

一是细化量化任务。《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实际,对培育商贸市场主体、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打造夜间消费载体、推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提出了量化目标。

二是实化推进措施。《实施意见》把促消费与稳就业、保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拉动市场、稳定增长。为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实施意见》从有效激活传统消费、回补升级城市消费、持续扩大农村消费、恢复扩大服务消费、培育发展新型消费、促进出口产品内销等六个方面,全面、细化、实化推进措施。

三是强化扶持政策。《实施意见》从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动多项支持政策落实,鼓励因地制宜研究出台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更有力度、更具针对性的消费促进政策,切实用好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结合防疫保供和消费促进需求,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和使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大工作力度,兑现落实政策;强化诚信示范引领,优化消费环境;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和应急投放网络,抓好监测保供。

八、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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