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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12-31】
政策等级:市级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2022-11-05 14:11:11 【字体:


阜政办〔201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l66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建设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导航、评议机制

围绕我市“554”产业发展格局、“13581”骨干企业上台阶培育工程开展知识产权导航、评议项目(每年不超过6个单位),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领域专利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专利最多补助2个国家(地区);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1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500元奖励;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创新激励政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遴选在我市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发明专利(每年不超过20件),每件奖励10万元。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市外发明专利,分两年每年给予0.5万元补助。

6.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7.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10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5万元。

8.促进知识产权金融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20万元奖励。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补助。

9.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知识竞赛、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0.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1.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2.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若干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获批市知识产权联盟,经认定,给予当年活动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贴。

1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对完成当年专利工作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4.提升专职管理人员素质

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5.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

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补助。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政策所列奖补项目与市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