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2023〕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助力消费恢复和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