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