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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 扶持奖补政策
政策等级:市级 政策类型:工业 发布时间:2021-06-01 15:06:26 【字体:


      为抢抓融入长三角、高铁全覆盖机遇,加快推进产业兴城、 工业强市,大力实施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产业项 目建设年”活动,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 政策。

   

     一、 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 设立“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 金”,资金类型分为奖补类、产业投资基金类。

    (二) 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 扶持奖补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1. 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对2018年以后备案,投资额在3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厂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下同) 等固定资产投资额(其中生产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20%,下同) 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给予一次性奖补。

    2. 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当年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工 业机器人(自由度》3)的工业企业,按照购置价格的20%给予一 次性奖补;经省认定的市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 制和购置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20%给予一次性奖 补。

本条与第1条不重复享受。

    3.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 目和北斗数据、机器人、生命健康、绿色建材等产业园及战略性 新兴产业重大培育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议”的办法 给予政策支持。当年已享受“一事一议” “一企一议”政策的企 业,,不再重复享受我市其它扶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与本省行政区划内设立的银行产生总 额200万元以上贷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额500万元以上贷 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贷款利 息总额的30%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照当年实际发生利 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5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 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 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6.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13581”龙头企业,对年产值 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且产 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 元一次性奖补,其中40%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新进入全国民 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 .支持药品研发。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 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 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市域内 生产的原料药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的,每个产 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产品仅支持一次),单个企业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发展。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 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交 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9.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 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每件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 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 支持产品宣传推介。企业在中央媒体进行“安徽工业精 十.品”宣传的,按照宣传推广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工业企业

在阜阳广播电视台、阜阳日报、颍州晚报广告宣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按广告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1. 支持示范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 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 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 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单项 冠军培育、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 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一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 支持绿色制造

    12. 支持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 供应链、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 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省水利厅、省经济和信息 化厅命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工业和信 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环保示范试点、“能效之星”等 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3. 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提升。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 个一百”行动中列入推介目录(名单)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 次性奖补。

    14. 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 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100 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

    15.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 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 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 示范项目或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1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优秀上云案例”称号的企业,给 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16. 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进入全 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 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 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 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 批省级优秀智能硬件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 支持智能制造项目发展。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项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 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 支持信息消费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信息消费示范 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 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 支持示范基地平台建设

    19. 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或创 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 势产业示范基地” “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新型 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 支持建筑业发展

    20. 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 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 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1 .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建筑业企业当年市外主营 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 元一次性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

    22. 支持建筑业企业优化升级。对新获得综合类甲级资质的 勘察设计类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晋升施工 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 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按首次晋升给予30 元一次性奖补。

    23. 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给 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国家 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每个项目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安徽省建设工 程“黄山杯”奖、“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当年获得阜阳市建设工 程“颍州杯”奖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4. 支持绿色建筑建材业发展。对新建20000平方米以上的 装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改扩) 建的绿色环保型搅拌站并通过专项验收的预拌砂浆项目,按厂 房、设备(不含土地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补,每 个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 元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获得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条与第1条、第2条不重复享受。

   (八)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5.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设立阜阳市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554”产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附则


    (一) 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 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在市政 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 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 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晩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由 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后,市财政局兑付资金。本政策范围所 需资金从阜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 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 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 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 超过1000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 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 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 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 依据。

    (五)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六) 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七) 本政策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