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 基础条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但未入选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工信部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 其他条件: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基础条件、产业导向、专业化程度、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等条件。其中,产业导向需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技术水平先进,对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不予支持。“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判断时间截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结束前;“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判断条件为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每年均不低于4%;“上市计划”的判断条件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填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 “所属行业”(2位码)和“主导产品类别”(8位或10位码),请准确填写分类。“所属行业”填写样例:“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类别”填写样例:“3507060000冲孔机床”。
2. “主导产品名称”请勿使用英文名称,多个主导产品之间,请用“、”分割,且不得超过3个主导产品。
(二)企业目标表
1.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导产品出口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均带有“%”,在企业填写过程中,无需再填写“%”,请指导企业直接填写数字,如“30”。
2. “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数量(个)、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个)、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数量(个)、近2年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数量(项)”等均带有数量单位,请指导企业直接填写数字,无需附上文字。
3. “有上市计划”这一指标,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填写“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其他阶段企业请填写“无”,不得自行表述其他内容。
4. 第二批第一年的实施期为2022年全年。本次申报材料中的“实施期初始值”年度数据(如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产品出口额、研发经费支出等)按2020年末数据填写,非年度数据按2021年5月31日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一年目标”按2022年末目标数据填写,“实施期满两年目标”按2023年末目标数据填写。
三、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统称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4、5、6、7)并装订成册,电子版存入U盘(申请书及附件6、7为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报送至所在市经信局。
2. 市级报送。各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1-附件3,excel格式),按要求行文上报省经信厅,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示范平台推荐不超过1家。第一批已经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服务的3家服务机构本次不再申报)。
3. 初审上报。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初审确定上报名单,并形成我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按程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1. 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前提条件,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和平台代理申报事宜,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和平台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一律视为诈骗。
2. 强化工作时效。请各市经信局于7月2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胶装成册,每个企业一式一份),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见附件6、7,一式四份,每个企业盖章并单独装订成册)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各地汇总表(附件1-附件3,excel格式)、申报主体申请书(附件4-附件5,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目标表(附件6-附件7,word格式)按推荐顺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3. 加强服务指导。各市经信局要主动向企业和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留档备查。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