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阜阳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阜阳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2023年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引导扩大农业有效投资,促进全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参照《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下达阜阳市本级的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结余资金。
二、贴息对象
在阜阳市范围内发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三、贴息条件
(一)贷款用途范围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额度3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贴息利息时限
1.颍上县、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产生且未享受过贴息的贷款利息。
2.界首市、太和县、阜南县、临泉县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且未享受过贴息的贷款利息(该四个县、市的主体2024年度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贴息)。
2023年度贷款达到30万元而未享受贴息政策的本次可重新申报。
(三)主体资信要求:主体及主体经营者征信正常。
四、贴息标准
(一)贴息标准。根据资金总额和申报情况进行测算,对在贴息时限内产生的贷款利息按照计息天数给予不超过年利率2%的贴息,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核算公式。贴息金额=贷款金额×(贴息期间计息天数/365)×2%。
五、申报时间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4年9月30日截止。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需准备法定代表人(农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户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复印件、结息证明复印件、贷款用于设施建设的证明材料,填写《阜阳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简称《贴息申请表》,并在复印证明材料和《贴息申请表》申报主体签字栏签字(盖章)后,报贷款银行审核。
(二)银行审核。贷款银行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贴息申请表》银行审核栏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银行公章。申报主体将银行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0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
(五)名单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拟发放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主体名单和金额在部门网站予以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申报主体,并在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将拨付情况及佐证材料书面反馈市农业农村局。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要求组织好贴息申报和兑现工作。
(二)严格资料审核。贷款银行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政策要求认真审核、复核申报材料,共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切实保障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贴息符合政策要求。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已拨付资金的追回资金,并将申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阜阳市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