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皖北振兴、大黄山建设等战略部署,打造一批特色创新中心,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更好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9日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皖北振兴、大黄山建设等战略部署,助力打造特色区域创新中心,加快构建全域创新发展格局,围绕全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部署要求,注重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县域产业禀赋、科技基础,组建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引领支撑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动能,为安徽打造走在全国第一方阵的科技强省作贡献。
(二)功能定位。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特色产研院”)是围绕我省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引领性、特色化科技创新平台;是县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助推器;是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目标。特色产研院围绕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主导)产业,按照“地方为主、省里引导”的原则,成熟一个、建设一个。2024年,首批组建1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力争5年左右,打造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创新平台,集聚一批特色产业高层次人才,突破一批特色产业关键技术,开发一批特色创新产品。有效引导县域产业错位、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助力县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联动协同的产业集群,有力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特色产研院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资源,组建地方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优化县域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二)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特色产研院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引,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多方协同联动机制,有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发展技术难题,研制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支持特色产研院主动对接各类创新要素,打通“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工程化开发,孵化培育引进科技型企业。
(四)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特色产研院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打通人才交流双向通道,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五)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特色产研院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仪器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方式,深化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合作,提升协同创新效能。
三、组建形式
强化组建单位和所在县域建设投入责任,采取“企业主体、县级主建、市级主导、省级引导”的方式组建;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牵头和共建单位投入主导,鼓励市场基金以及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
(一)培育新建一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地方现有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特色产研院。
(二)整合转建一批。鼓励地方现有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高、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对标提升组建特色产研院。
(三)精准引进一批。引进、吸引与地方产业匹配度高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落地创办企业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组建特色产研院。
四、标准条件
(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四)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五)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六)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七)放宽条款。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五、组建程序
(一)申报推荐。县级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凝练建设意向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评议论证。省科技厅汇总各市推荐情况,根据特色产研院建设标准条件、目标任务以及县域的产业特色、优势基础、条件保障等,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特色产研院进行综合评议、现场考察等,形成评议意见,提出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
(三)批准组建。省科技厅就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批准组建。组建期一般在三年内。
(四)编制任务书。各获批特色产研院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任务书,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明晰路径举措,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五)评估验收。特色产研院组建期结束后,省科技厅组织对照建设任务书开展评估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六、考核评估
(一)运行管理。特色产研院组建运行后,每年应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运行期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每次验收或评估通过后,滚动编制下一周期建设任务书,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省辖市科技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二)评估重点。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地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主要包括: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效(技术研发成果攻关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及其为地方带来经济贡献)、对地方产业的支撑作用(共性技术服务、参与产业规划与标准制定情况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成效(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和场景应用等情况、形成的成果转化效益、引进落地产业化项目、孵化企业等)和人才引育情况(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等情况)。
(三)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参评特色产研院数量的30%。评估结果作为特色产研院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化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特色产研院予以摘牌,对评估优秀的优先支持建设省产业创新研究院。
七、保障措施
特色产研院作为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应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统筹集聚创新资源予以支持。
(一)明确各方责任。牵头和共建单位是特色产研院建设主体,应当全力保障研究院稳定运行。县级政府是特色产研院监督和管理主体,负责特色产研院日常监管工作,引导产研院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保障。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特色产研院的培育、指导工作,鼓励出台政策支持本辖区内特色产研院运行发展。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推动全省特色产研院建设发展,制订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立项建设、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特色产研院建设以牵头、共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实际建设运行成效和市县支持保障力度等情况给予引导性支持。其中组建期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
(三)强化资源统筹。优先支持绩效评估优秀的特色产研院以“揭榜挂帅”“竞争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承担省级科技项目。建立面向特色产研院定向征集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和产业规划、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等专项基金采取直接参股、设立子基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特色产研院建设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鼓励各市在科技项目、科技人才引育、科技金融、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出台对特色产研院倾斜支持政策。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特色产研院坚持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权责明确、科学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与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对特色产研院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研院申报认定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