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北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支持皖北地区引入更多金融资源,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皖北重点产业质效
1.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皖北重点产业库“白名单”项目开展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认领融资需求,通过“银行+担保/保险”“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券商/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团金融服务方式,有效解决皖北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牵头为皖北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融资支持。
2. 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深化与皖北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皖北重点产业授信、发行债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推动皖北更多重点产业企业加入“共同成长计划”,协调银行机构增加企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供给,不断扩大融资规模。推动蚌埠、滁州完善“贷投批量联动”试点相关制度,加大皖北重点产业“白名单”科创企业推送力度。
二、支持皖北地区发展特色金融机构和组织
3. 引导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北地区组建分支机构,支持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事业部)、特色支行等专营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分支机构“敢贷、愿贷”主动性。
4. 鼓励皖北地区整合资源,围绕资金募集、项目投资、风险分散等基金落地环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
5. 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联动,引导皖北地区各级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贴息贴费、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皖北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6. 推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皖北地区设立市级区域服务中心,实现实体化办公、常态化运营,提供投融资对接、挂牌托管、转板上市挂牌、股权份额转让等综合金融服务。
7. 依托沪苏浙城市结队帮扶皖北城市机制,推动皖北地区加强与沪苏浙城市金融管理部门对接,积极招引沪苏浙地区金融机构或金融资本。鼓励皖北地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人才引进、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等配套政策。
三、加快创新推广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8.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皖北重点产业集群开发特色差异化便利金融产品,积极在皖北地区推广“高企贷”“专精特新贷”“新能源汽车贷”“新能源汽车产业担”“环保担”等特色金融产品,丰富金融产品矩阵。支持金融机构与皖北重点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依托中征服务平台,开展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
9. 加快推动皖北地区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摸排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颁发登记证书予以确权,引导银行机构提供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在皖北地区探索试点肉牛价格指数“保险+期货”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皖北地区农产品“保险+期货”产品,有效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10. 鼓励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白名单、推荐制、批量化、纯信用原则,为皖北重点产业集群创新产业专属担保产品,探索产业担保新模式。
四、支持皖北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11. 建立省天使基金群与皖北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接机制,促进皖北重点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省天使基金群共同在皖北设立子基金,引导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基金运营。推动皖北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发行科创债、科创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ABS)、知识产权资产支持票据(ABN),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货币工具支持。
五、推动私募基金投资皖北重点产业
12. 推动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主题母基金在皖北地区设立不少于1只子基金,其中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食品等4只主题母基金在皖北地区新设立的子基金数量占比原则上不少于40%。
13. 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中各主题母基金在皖北地区项目投资(按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投资金额计算)占比原则上不少于20%,其中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食品等4只主题母基金在皖北地区项目投资(含返投)金额占比原则上不少于30%。
14. 放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主题母基金(除天使母基金外)在皖北地区设立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要求,由不超过50%提高至不超过6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推动省级国有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皖北地区合作设立基金,加大对皖北重点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
15. 积极发挥基金“双招双引”作用,皖北地区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出资投资基金返投比例可参照省级天使类基金不低于1倍、产业类子基金不低于1.2倍政策执行,适度扩大返投金额计算范围。
16. 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引导皖北地区优化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出资投资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
六、引导皖北重点产业企业有效对接资本市场
17. 推进皖北重点产业企业分类对接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科创板”“农业板”“中医药及健康产业板”挂牌。每年从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中推荐一批皖北重点产业优质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实现转板新三板挂牌。
18. 常态化组织开展皖北重点产业集群上市后备企业摸排,纳入科创100上市专项行动企业库,按照入库企业成熟程度分年度纳入企业上市周调度工作机制,推动入库企业结合各市场板块定位,科学规划上市板块和上市路径,分步骤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辅导规范、IPO申报,顶格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保障。
七、支持皖北大力发展重点产业园区金融
19. 支持皖北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国有企业发行科创债、科创票据,用于股权投资科创企业或组建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皖北重点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循环再投资。
20. 加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绿色食品主题基金与皖北市县对接,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集群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银行机构根据皖北重点产业园区特点及入驻企业情况,“因园施策”“一园一策”定制综合化服务方案,持续开发“产业园区贷”“园区开发贷”等园区专项信贷产品。在皖北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