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起草意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我市暴雨洪涝、高温干旱、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办法》的出台,着眼于解决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气象灾害信息共享不畅,气象服务与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暴雨、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应对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办法》共30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本地特色进行制度设计,重点规定政府职责、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探测基础设施建设与气象服务、本地易发灾害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气象安全保障等内容。
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补充,有效填补我市气象立法的空白。《办法》有以下特色和亮点:理顺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要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应当每五年开展一次气象灾害普查,每五年组织制定或者修订一次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强化暴雨、洪涝灾害的预防,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商务、城乡建设、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行业类型、划定范围、确定程序,强调重点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效接收和传播等直接责任;重点规范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和抗旱、排涝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雷电灾害治理工程,明确乡镇政府因农业生产需要可以申请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加大重点区域、关键农时和生态系统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不断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